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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南小学《小学管理章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委委员会颁发《小学管理章程》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贯彻实施〈小学管理规程〉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道南小学管理章程》(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实施小学初等义务教育,保持原定学制,小学修业年限为五年。入学适龄儿童为七周岁。
第三条 实行"两聘一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聘任期限为三年。
第四条
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应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根据现在学校办学条件,每年招收本服务区五周岁幼儿中班一班,六周岁学前班幼儿一班。
第六条
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
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 二 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班级班生过多,要创造条件,及早进行调整。
第九条
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镇级医疗单位证明,由校长审签,报学区批准,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
小学因户籍变动申请转学,须经学区教委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
小学对因故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 十 条
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转化差生,实行四、五年级不留级,一至三年级比例控制在2%以内,所留级学生由班主任提供情况,报校教务处审核报送镇教委,经市教委批准方能留级,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学校现阶段试行不留级制。
第十一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一旦发现并经动员无效的,班主任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镇、村按《义务教育法》促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对少数家庭确实困难的,由学校配合村、校董会帮助解决。
第十二条
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省教委制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 三 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学校教师应加强活动类课程教育,尤其是科技类活动课程教育。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项目和活动方式,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校长负责,教师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五条
对学生应从正面教育学生为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我市教委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报市教委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四、五年级不超过六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适度,份量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课余
、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教师也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招收学生到家庭和其他场所搞有偿补课。对情节严重的、社会反映不好的,校长要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取消评先、晋升和评职称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要按省颁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教学用书由学校教务主任选定,经校长审核后报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或科任教师不得另行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的学具,要按省颁用书目录选用,学校一般不统一组织购买。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各科教学大纲和省颁布课程计划安排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根据我校的实际,学校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以群众性的活动为主,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对学生的校外活动,学校也应加强引导,教育学生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省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小学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小学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培养劳动习惯。
第 四 章
人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要加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履行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
制定校长任期目标的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师队伍建设。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对教师的业务考核要公正、民主、公开,按规定程序采取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定结果要公开,接受教师的督促。
第二十五条
发动鼓励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特别要发动教师参加在职函授、大专自考,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深入发动青年教师参加"创优、评优"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 五 章 行 政 工 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规范和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内设分管教务、总务、总辅导员等工作的机构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教务方面:根据学校班级数,设学科教研组,正付组长各一人。主要设思品、语文、数学、电教、实验教学、体音美、劳动等学科。学校的电教实验、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少先队活动室等各室指定人员兼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调动学校工会小组、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制度。建立教师人员名册,教师基本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完善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卡的建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按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学年末做好学校工作总结向有关部门汇报学期学年学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 六 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条
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主要由当地村两委、校董会,以及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使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要达到规定的二类标准。(按省颁规定建立)
第三十一条
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应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坚持抓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花园式学校"档次,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电教、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学校经费主要为教育、教学服务。接受上级的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及海外侨胞捐助,做到专款专用、入账、收支公布、取信于民、取信于侨。
第 七 章 卫 生 保 健 及 安
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卫生工作责任制,坚持日卫生检查评估制度,做到校园"三无一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简易体检,发动学生参加安全保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春游、秋游、劳动等均严密组织,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强化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溺水、防盗、防交通等事故,节假日加强安全防范,做到学校天天不离人的护校工作。坚持开展争"创安全达标校"活动。
第 八 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保持同村两委、校董会、老友会等机关、团体、部队的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社区协作精神,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把学校办成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十八条
密切家校联系,必要时召开学生代表的家长会,坚持每学期对学生两次家访,特殊情况应加强不定期的个别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有重要问题,班主任应向校领导报告情况。
第 九 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不断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珍惜得来不易的荣誉,努力提高"省文明学校""省农村示范小学"的办学水平,不断增强示范功能,带动周边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 十 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和省教委的实施意见制定的,鉴于水平限制,存在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加以修订、补充、完善。
本章程自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声明:文字著作权属道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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